發佈單位:軍訓室 發佈者: 林峻葳
軍訓簡介
◆交通安全教育
1. 維護校區安寧及學生在校期間之交通安全。
2. 增進學生交通安全的知能,培養期交通安全觀念,俾成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
序與重視交通道德的好國民。
3. 藉學生對交通安全之深入了解、躬行實踐與率先倡導,傳播宣導交通安全之相關訊息
;進而影響家庭與社會,以擴大交通安全之教育成果。
貫徹「愛護學生、服務學生」之職責,以服務替代教導,建立與學生間深厚誠摯的感
情基礎;本「我們位青年學生服務,青年學生為國家服務」的宗旨,主動關懷學生,
適切提供協助,解決各種疑難問題,維護學生權益。
學生急難 (如:交通事故、山難、溺水、自殺、鬥毆、騷擾) 或家庭發生變故及全國學生於
校外發生緊急事件、問題之協助、處理。
校外發生緊急事件、問題之協助、處理。
◆ 賃居生訪視
藉定期不定期的訪問、輔導、隨時與房東、家長保持密切聯繫,以瞭解 學生之生活動態;
協助解決各項問題;防範不當及意外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權益,確保居住安全。
◆ 其他業務協助解決各項問題;防範不當及意外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權益,確保居住安全。
1.值班教官全天候不分地域為全國學生服務。
2.住校教官為住校學生服務。
3.辦理春暉專案,嚴禁學生吸菸。
4.督導學生打掃工作,維護校園整潔。
5.持續貫徹生活教育,輔導學生服裝儀容。
6.辦理校內外相關慶典活動及週朝會。
◆ 預官考選
● 考選對象:應屆畢業男生
● 考選類別:
(1)義務役預官
1. 特種官科(專長):按在校所學之系、所,實施分組考選,依志願選報官科。
2. 一般官科(專長):憲兵、政戰、步兵。
(2)義務役士官
1. 特種官科(專長):按在校所學之系、所,實施分組考選,依志願選報官科。
2. 一般官科(專長):憲兵、政戰、步兵。
● 初選:初選係以審查方式辦理。
(1)義務役預官:
1.體格:兵役或預官體檢結果合於甲、乙等體位標準。
2.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計算至畢業前一學年)。
3.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含大一必修共四學期,必須於大三下學期前修完)
● 考選對象:應屆畢業男生
● 考選類別:
(1)義務役預官
1. 特種官科(專長):按在校所學之系、所,實施分組考選,依志願選報官科。
2. 一般官科(專長):憲兵、政戰、步兵。
(2)義務役士官
1. 特種官科(專長):按在校所學之系、所,實施分組考選,依志願選報官科。
2. 一般官科(專長):憲兵、政戰、步兵。
● 初選:初選係以審查方式辦理。
(1)義務役預官:
1.體格:兵役或預官體檢結果合於甲、乙等體位標準。
2.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計算至畢業前一學年)。
3.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含大一必修共四學期,必須於大三下學期前修完)
4.初選合格後始可參加複選。
(2)義務役士官:初選標準同上。
● 複選:
1.義務役預官及士官均依考試複選之。
2.考試時間於寒假實施,地點分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個考區 同時舉行。
(依國防部年度甄選作業計畫為準)
● 作業時間:
1. 體檢及報考意願調查畢業前一年下學期實施之。
2. 報名作業於畢業班上學期,約十月初起至十月中旬前後完成。
1. 體檢及報考意願調查畢業前一年下學期實施之。
2. 報名作業於畢業班上學期,約十月初起至十月中旬前後完成。
● 其餘細部作業規定(含考試科目),均依年度「大專預官複選委員會」及教 育部頒訂之規章及辦法辦理。
軍訓教學
軍訓教學【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軍訓教學
軍訓教學【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All-out Defense Education Military Training)
1.依循本校自訂四大原則設計課程理念與教材內容編定,四大原則如下:
(1)以平、災、戰合一為課程設計核心理念。
(3)以新兵入伍教育前置課程為訓練目標。
(4)以愛國、愛鄉、愛土為忠貞教育之主要價值。
2.教材內容編定以務實訓練課程,警衛勤務、交通指揮、消防知能、心肺復甦術、射擊訓練、人力編組等課程、讓青年學生受完必修課程後,能夠具備基礎服勤知能。
3.課程結合學生社團專長、興趣,平日以服務社區、偏鄉,帶動中小學志工服務,如發生重大災害時亦可即時動員從事救災人力勤務運用、災區宣慰、環境清潔等復原工作,一旦國家發生戰爭時更能投入青年服勤動員。
課程名稱
|
課程
總時數
|
課綱配當(含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
| |
防衛動員
(必)
|
36
|
※自訂課綱(含期中、期末考)
|
20
|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
4
| ||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及防衛動員模擬演練
|
8
| ||
戰場急救與自救、中暑防制及心肺復甦術
|
4
| ||
全民國防
(必)
|
36
|
※自訂課綱(含期中、期末考)
|
20
|
軍人禮節及警衛勤務
|
2
| ||
軍紀教育(含申訴制度)
|
2
| ||
軍法教育
|
6
|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6
| ||
國際情勢
(選)
|
36
|
※自訂課綱(含期中、期末考)
|
20
|
敵情教育及兩岸情勢
|
4
| ||
機艦與人員識別
|
4
| ||
保防教育
|
2
| ||
武裝衝突法及日內瓦公約
|
2
|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4
| ||
國防政策
(選)
|
36
|
※自訂課綱(含期中、期末考)
|
20
|
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國防轉型:國防政策、國防組織
-國防戰力:國防武力、國防資源及災害防救
|
10
| ||
兵役實務及募兵制生涯規劃
|
2
|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4
| ||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
4
|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2
| ||
國防科技
(選)
|
36
|
※自訂課綱(含期中、期末考)
|
20
|
軍事素養-軍兵種介紹
|
2
| ||
軍事素養-武器系統介紹
|
4
| ||
軍事素養-資訊作戰
|
4
| ||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
4
| ||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
2
| ||
大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一)-防衛動員及(二)-全民國防為必修,課程(三)(四)(五)為選修課程,輪序於每學期開設一門。 |
學生兵役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役期:
102年3月13日國防部、內政部與教育部會銜頒布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明訂「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5門課共180小時(堂),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1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5門課共80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10日。
PS:本校101-1軍訓(一)課程報教育部備查後,可折抵2日。
附表(一)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對
象
|
役 種
|
類別
|
入學
年度
|
課程名稱
|
可 折 減 日 數
|
法 規 依 據
|
印記格式
| |
82
年
次
以
前
役
男
|
常備兵役現役
或
替代役
(1年)
|
1
|
94學年度以前
|
軍訓
|
每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折減上限30日。
|
99.02.0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年2月8日台軍(二)字第0990022904號函轉頒)
|
本部99年1月22日臺軍(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 |
2
|
95-98
學年度
|
國防通識
| ||||||
3
|
99
學年度
起
|
全民國防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右列2擇1
(以可折減日數較多者核算)
|
比照軍訓,8堂課折算1日(含選修課程、不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
|
本部101年8月1日臺軍(三)字第1010113809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解釋令。
|
本部99年1月22日臺軍(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 ||
每8堂課折1日,至多7日(含打靶、災防等防衛動員實務、不含選修課程)。
|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
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
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
(4個月)
|
4
|
95-98
學年度
|
國防通識
|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堂課折算1日。
|
每學期1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
本部102年5月23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74995號函。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5
|
99
學年度
起
|
全民國防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符合軍事訓練內容部分,每8堂課折算1日。
|
每學期2日,打靶1日,至多折減5日。
|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附表(二)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對
象
|
役 種
|
類別
|
學年度
|
課程名稱
|
可 折 減 日 數
|
法 規 依 據
|
印 記 格 式
|
備 考
|
82
年
次
以
前
役
男
|
常備兵役現役
或
替代役
(1年)
|
1
|
不限
|
軍訓
|
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
99.02.0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年2月8日台軍(二)字第0990022904號函轉頒)
|
本部99年1月22日臺軍(二)字第0990012294號函頒印記格式。
|
學生同時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其時數應先合計後,再核算折減日數,以免損及役男權益。(例:如各修1門,折減日數為9日,非8日)
|
2
|
101
學年度
起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
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
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
(4個月)
|
3
|
101
學年度
|
軍訓
|
課程內容符合軍事訓練課目時數並經報教育部備查者,以每8堂課折算1日,每門課程至多得折減2日。
|
本部102年9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119284號函頒「大專校院101學年度軍訓課程內容符合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審認結果一覽表」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請加註左列本部核復備查文號)
|
1.每門課程學期時數非36小時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時數及折減日數。
(例:每學期時數為18小時者,得折減日數為1日)
2.每門課至多得折減2日(5門課至多折減10日)。
|
4
|
101
學年度
起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
依每門課程中軍事訓練課目16小時計算,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
|
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
本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頒印記格式。
|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服務」專區
國防部網站「服役指南」專區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29)軍訓室地點
軍訓室地點位於宗山樓1F